
湖南自學考試申請免考具體流程
一、首先是考生申報
湖南自考考生于報名期間向考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自考辦或主考學校(助學機構)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頂替申請表》,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證明材料應包含身份證、考籍證、學歷證(資格證)和原學校所學課程成績冊(學籍檔案)等有效證明文件。
二、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初審
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應在報名結束的10天內,對湖南自考考生的免考頂替材料進行初審,在免考頂替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根據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的有關規定,同意免考頂替或不同意免考頂替某些課程,并簽具驗證人姓名和日期,加蓋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印章,否則不予認可。
三、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復審
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自考管理部門于報名結束的20天內對縣(市、區)或助學機構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并簽署具體意見。
四、湖南省自考辦終審
湖南省自考辦在接收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自考管理部門上報材料的一個月內,對考生材料進行終審,并錄入同意免考頂替的課程成績。
五、線上申報流程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后,向縣(區)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并附有關證明材料(準考證、畢業證原件、原畢業專業學習成績或加蓋當地人事部門印章的復印件)。
2.自考辦收集自考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自考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自考辦。市自考辦審核后,將有關證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數據庫報省自考辦審批。課程免考批準后,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省自考辦打印《免考課程合格證》發給考生。
3.自考辦審核后,湖南自考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另外,湖南自考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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